檢舉要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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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舉要點
高雄捷運股份有限檢舉要點
目的與依據
- 為維護本公司信譽,保障財產安全,防止貪污、竊盜、侵占或其他不道德及不誠信的行為,而損及股東、員工等權益,訂定公司檢舉管道及處理流程,以優化公司治理,並確保檢舉人及相關人之合法權益。
受理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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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業人員為維護公司整體利益,對營私、舞弊之行為應有檢舉之責。惟基於正當性,匿名檢舉者,本公司得不受理,且舉發不法情事應循正當途徑並敘明具體事證,不得意圖使他人受懲戒,而虛構事實進行誣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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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事由已調查處理中或他人檢舉在先者,不予受理,但能提出更有利於調查之重要事證時,不在此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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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事由經適當處理結案者,不予受理,但能提出具體新證據證明有重新調查之必要者,不在此限。
受理單位和範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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稽核處負責受理有關營私、舞弊、危害公司利益、違反公司規章等不當情事之檢舉、投訴案件查處,適用範圍包含子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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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舉人,含正式、約聘、派遣之本公司在職同仁;若公司外部人員有重大發現不法情事者,可納入適用。
檢舉管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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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舉方式:可透過信函、電子郵件及電話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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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舉信箱:ia@krtco.com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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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舉電話:07-7939666轉88119。
檢舉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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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舉案件採實名檢舉,並填妥「檢舉案件處理表」(詳附表),具體陳述事實由檢舉人簽名確認。
- 檢舉人姓名、服務單位。
- 檢舉人聯絡方式。
- 被檢舉人姓名及單位或其他足資辨別被檢舉人之特徵。
- 檢舉事件過程及時間。
- 相關事證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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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舉人提供被檢舉人所述行為之具體事實及證據,並對檢舉內容負責,不得代替他人檢舉,不得利用檢舉要點對被檢舉人進行報復。
檢舉案件處理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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稽核處受理後立案及辦理檢舉之案件,相關單位及人員應配合調查或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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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專責人員記錄檢舉案件,從受理、立案、調查和報告等所有過程之相關資料,包括原始資料正本、書面文件、錄音檔以及其他形式等資料。其相關檢舉資料全程以密件方式處理,並歸檔備查,保存五年,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。保存期限未屆滿前,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,相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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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檢舉案件時應保障檢舉人及利害關係人之身份資訊,並避免因檢舉行為造成權益受損。但不包含以誹謗、偽造或陷害他人為目的之檢舉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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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舉案件之調查結果,陳報至董事長;若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,另陳報至監察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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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,相關單位應提出改善措施,檢討內部制度及作業程序,以杜絕相同情形再發生。
獎懲
- 視檢舉案件調查結果,考量情節內容並於注意保護檢舉人之身份資訊後,依公司規定簽報獎勵;檢舉人有不實檢舉或捏造事證,經查屬實者,亦依照相關法律及公司相關規章簽報懲處。
本要點經董事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